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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4部法规将被废止

法制晚报 饶沛仲玉维 2010-04-01 09:24:42

  法制晚报讯 市政府公布今年的43项立法计划安排。其中,实施价格听证会制度的规定以及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将废止。市政府办公厅对外公布《2010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

  根据立法计划安排,今年本市将废止实施价格听证会制度的规定、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办法、《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罚款处罚办法以及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记者上午了解到,如果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废止,本市将会加强电子学籍的管理,这样对学籍管理的权限将会发生变化,由以往的"各区县、学校管理"变为市教委统一管理,所有学生的信息都会在CIMS系统内。

  "这样会更利于教育均衡,防止学生盲目择校,以及权势择校。"相关教育人士表示,以往学校、区县在操作时,会出现人户分离、跨区等普遍现象。

  今年市教委主任刘利民也在小升初政策方面明确提出,小升初大派位后,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进行流动,各区县不得为其建立电子学籍,这也正是利用了电子学籍管理的监控便利。

  此外,今年本市还将对节约用水办法、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等政府规章进行修订,并制定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

  同时,今年本市还将 就制定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修订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等26项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进行立法调研。

  同时,市发改委表示,实施价格听证会制度的规定(废止)(市发展改革委起草)是北京市自己的办法,现在的听证按照国家发改委现有新修订的听证办法执行。本市水价听证会就是按照这个办法组织实施的。本市目前不会取消价格听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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