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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号”战机研制真相

网络 2009-06-17 15:16:19

  台湾《传记文学》2001年第2期文章:我与经国号战机(作者 郝柏村)

  原编者按 郝柏村先生自撰回忆录《将与相》,将于今年内出版,本刊今披露其中一章“我与经国号战机”,请读者先读为快。

  “安翔计划”出笼

  研发经国号战机,统称安翔计划其下又包括了四个子计划:

  一、鹰扬计划:飞机构型的设计;

  二、云汉计划:飞机引擎的研发;

  三、天箭计划:空对空导弹的研发,亦即武器系统的研发;

  四、天雷计划:空用雷达,射击控制系统、飞行操控系统电子装备的研发。

  “我国”研发飞机起步于抗战时期,空军成立了航空研究院,来台后改为航空发展中心,仍隶属空军总部,以空军机械院校的毕业生为主要科技干部,仅能对飞机构型稍具研发能力,而现在需求的高性能防御战机,包括飞机引擎、空对空主电子装备(以空用雷达及火控系统为主),不是航发中心所能负担的。所以,航发中心如不与中山科学院合并,安翔计划根本无不实现。

  而航发中心隶属空军数十年,认为并到中科院是降格,持有反对的观念,这是历史情感问题,无可厚非。

  在沟通观念后,民国72年1月5日我到台中航发中心,宣达了改隶中科院的命令,才把研发高性能战机的力量统合起来。

  研发高性能战机,英文名称Indigenous Defense Fighter,简称IDF,意指本地生产的防御战机,真是历尽艰辛。我仅就政策层次加以说明,至于技术层次更无论矣,但非我所亲历。

  寻求美国支持

  要发展高性能战机,首先必须获得美国的技术支援,这是政府层次的问题。美国政府对外国的技术转移,管制是很严的,任何一家飞机制造公司,未得政府许可,是不能技术转移的。

  美国既限于“八一七”公报,一时无法售我如F-16或F-20的战机,我们要求技术支持有正当的理由。民国73年,我第一次以参谋总长的身份访问华府,与国防部长温伯格会谈时,首要的议题就是IDF的技术支援,突破了政治层面的困难,但细节问题仍多。

  首先,是找哪家飞机制造公司。

  我们在10年军售计划中,高性能战机总是列在第一项,包括F-16或F-20。F-16是美国通用动力公司所造,F-20是美国诺思罗普公司所研发。后者是F5E的生产公司,和我们有长期的关系,他们经美国政府同意,投资研发F-20战机,原为F5E的下一代战机,准备售予各友帮。当然,这两家公司都要争取我。通用公司的F-16已行销全球,而F-20研发初成,尚无一个买主。

  站在同业竞争的立场,如果F20有买主,相对的就是减少F-16的买主,因此,诺思罗普公司虽在口头上也愿意对我技术支持,但我不放心,因为没有人会笨到潜买主设计新飞机,而扼杀自己产品的市场。反之,通用公司如果帮助我们设计新飞机,纵然研发成功,推动我们这一买主,但扼杀了F-20的市场,对通用公司还是有利。

  我看准商场竞争的无情,一开始就期望通用公司和我们合作,这是比较可靠的。以我们的科技能力,欲研发IDF,必须找一个可靠的老师。

  民国73年5月,我访问华府后,即飞往得克萨斯州的通用公司F-16制造厂参观,并与通用的制造部门总裁罗杰斯恳谈,表示愿与通用合作,请该公司技术支援研发IDF。罗杰斯非常诚恳地回答,只要美国政府同意,通用愿意和我们合作,这是很重要的初步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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