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长沙市城区民办学校、子弟学校初中招生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子弟学校招生行为,保障教育公平,根据《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办法》(长办发〔2016〕5号)、《关于加强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管理的通知》(湘教通〔2019〕65号)和《关于印发<长沙市城区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教通〔2019〕5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计划
民办学校、子弟学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和学校办学条件,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严格控制办学规模,科学制定并申报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核定后执行。
民办学校、子弟学校可以与公办学校同等申报特长项目,特长项目及招生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5%)必须经市教育-局严格审批,特长招生录取人数计入总招生计划数。
民办学校招收其配套楼盘业主子女或业主本人(楼盘未达配建标准开发商自身配建学校或当地政府之前已按相关政策认定属于配套入学范围),其业主子女或业主本人按照配套入学方式录取,录取人数计入派位计划数。
子弟学校招收系统子弟,按照对口升学的方式录取,录取人数计入派位计划数。
二、招生方式
民办学校、子弟学校初中招生按照免试入学要求,和公办学校招生同步进行,实行微机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方式。
学生和家长根据自愿选择原则,可以和公办学校一起参与民办学校、子弟学校的志愿填报和微机派位;志愿填报了民办学校、子弟学校,未派中志愿学校的学生,可以在微机派位后的规定时间内,参与民办学校、子弟学校的自主招生。
单校划片(对口升学,含子弟学校招收的系统子弟)的学生,若自愿选择民办学校或子弟学校就读,必须填报民办学校或子弟学校志愿,参与微机派位和自主招生。
民办学校招收其配套楼盘业主子女或业主本人,按照配套入学方式招生录取。经市教育-局审批有特长项目招生资质的民办学校、子弟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组织特长生招生。
微机派位到民办学校、子弟学校的学生,在本校连续就读三年初中升高中时,可以享受长沙城区直升生等相关政策。
三、招生流程
1.计划申报
3月1日前,民办学校、子弟学校根据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科学制定并申报招生计划。
4月10日前,市教育-局核定并下发民办学校、子弟学校招生计划。
2.提前招生
4月1日前,子弟学校提交系统内职工子弟详细名单和有关资料,报市教育-局审定。
4月20日-26日,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有特长项目的学校进行报名,按照《2019年长沙市城区初中学校特长生招生及特色学校招生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参与特长生招生;配套楼盘业主子女或业主本人提供全套资料到对应配套学校,按照《2019年长沙市城区小学升初中配套入学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参与配套入学资格审查。
3.微机派位
5月25日,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民办学校、子弟学校就读的,必须填报民办学校、子弟学校志愿。
6月15日,城区初中学校(含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和子弟学校)统一进行微机派位。
6月16日,公布小学升初中微机派位结果。
4.自主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