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长沙城区民办学校和子弟校招生实施细则
2017年长沙市城区民办学校和子弟学校 初中招生实施细则
一、招生计划
民办学校、子弟学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和学校办学条件,科学制定并申报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统一审定批准后执行。
二、报名方式
学生和家长根据自愿选择的原则,携带户口簿、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书等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民办学校、子弟学校进行报名。
三、招生办法
民办学校、子弟学校初中招生按照“区为主,市协调”的原则和“自愿报名、免试入学、录满为止”的方式进行。按照“公办不择校,民办不择优”总要求,民办学校、子弟学校可以在公办学校微机派位前后的两个统一时段进行招生,第一个时间段为4月20日—26日,第二个时间段为7月3日—8日。
四、招生程序
1、学校成立由校领导、中层干部和招生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公示领导小组名单及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2、学校在醒目位置公示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程序及收费标准(子弟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一费制全免)。
3、4月20日—26日,7月3日—8日两个时间段,学校接受学生及家长报名,按照招生计划自主招生。对学校有录取意向,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民办(子弟)学校就读的,学生、家长与民办(子弟)学校签订《2017年长沙市城区民办学校、子弟学校初中招生承诺书》(以下简称《招生承诺书》,一式三份,初中学校一份,学生家长两份)。
五、操作流程
1、4月20日-26日,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民办学校或子弟学校就读的,须将与民办学校或子弟学校签订的《招生承诺书》上交毕业小学,由毕业小学汇总后统一上交所属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汇总后报市教育局审定,不再参加公办学校微机派位。
2、民办学校、子弟学校上报提前预录名单。
3、市教育局审定提前预录名单,确认最终录取结果。
六、日程安排
1、4月1日前,民办学校、子弟学校申报招生计划,子弟学校提交系统内职工子弟详细名单,报市教育局审定。
2、4月10日前,市教育局审定并下发招生计划。
3、4月15日前,民办学校、子弟学校上报招生实施方案到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审定。
4、4月18日,民办学校、子弟学校对外公布经审定后的本校招生实施方案。
5、4月20日—26日,家长和学生到民办学校、子弟学校自愿报名。民办学校、子弟学校根据与学生、家长自愿签订的《招生承诺书》,及时将信息录入《长沙市小学毕业生提前录取系统》,便于核对和系统查重。
6、5月11日—13日,民办学校、子弟学校通过《长沙市小学毕业生提前录取系统》打印《2017年长沙市城区民办学校、子弟学校初中招生名单汇总表》(以下简称《招生名单汇总表》),连同电子稿一并上报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
7、5月14日,毕业小学根据学生、家长与民办学校、子弟学校签订《招生承诺书》,统一输机造册,连同学生或家长上交的《招生承诺书》原件一并上报所属区教育局。
8、5月16日,区教育局核实毕业小学上报材料(含造册电子数据),汇总无误后上报市教育局。
9、5月16日-20日,市教育局审定民办学校、子弟学校提前预录名单。
10、6月30日,城区公办初中学校统一微机派位。
11、7月1日,公布公办初中学校微机派位结果。
12、7月3日—8日,微机派位后,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民办学校、子弟学校就读的,可到民办学校、子弟学校进行报名;学校同意录取,学生、家长与民办学校、子弟学校签订《招生承诺书》。
13、7月9日—10日,民办学校、子弟学校根据签订的《招生承诺书》,向市教育局上报第二个时间段招生预录名单。
14、7月中旬,市教育局审定并下发民办学校、子弟学校最终录取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