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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教育局:小学生课业下月起开始减负

家长帮长沙站 2016-12-27 10:33:14

  各区县(市)教育局,各小学:

  现将《长沙市减轻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六项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减负”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学生课业负担过重是长期以来困扰基础教育发展的顽症,直接损害广大学生的身心发展和健康成长,是当前基础教育领域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突出问题之一。学校要以对学生、对家长、对社会、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不争论、不观望,不懈怠,克服一切困难和阻力,贯彻落实本规定要求,积极转变教育理念,切实规范办学行为,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二、明确责任,深入落实“减负”工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要求。各区县(市)教育局和学校要制定“减负”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和人员分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减轻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2017年1月10日前,各区县(市)教育局和市直小学将减负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三、建立制度,“谁主管、谁负责”,确保“减负”工作的落实。学校要对照本规定,逐一制定落实意见。要全面清理并及时修订不符合“减负”要求的规章制度,实行精细化管理,将“减负”落实到课程、教学、评价、管理等各个环节,进一步提升教师专业素质,提高课堂效益,确保“减负”工作取得实效,确保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和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长沙市教育局

  2016年12月15日

  长沙市减轻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六项规定(试行)

  为了推进“切实减轻小学生负担,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简称“减负”)工作,建立“减负”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减负”取得明显成效,特做出如下规定:

  1.严格遵守作息制度。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不得早于8:30,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含自习)不超过6小时。开足、上好体育课。安排好大课间活动或课间操、眼保健操,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阳光体育锻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

  2.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严禁学前教育“小学化”,不得在学前教育阶段开展“小学化”文化知识教学。小学阶段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开展教学,不得提前和加快教学进度,不得拔高教学要求。

  3.严格规范招生入学和办学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文化考试,不得以招收特长生或特色招生为名招收择校生。严禁举办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占坑班”(如学校暗地与培训机构合作,让学生参加培训获得入学便利等)。学校对学生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教师,严禁分重点班、实验班、文化特长班等。严禁学校组织学生利用寒暑假、周末、节日及课余时间进行成建制补课。

  4.严格监管作业布置和批改。一是建立作业总量控制和作业检查制度。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家庭作业原则上控制在每天1小时以内。学校须按年级做好课后作业量的学科平衡工作,并定期检查和统计各年级作业的总量及批改情况;二是不得布置超越小学生能力的作业(如给低年级学生布置“电脑小报”和“手抄报”之类的作业,布置奥数类拓展作业),切实减少简单记忆、机械重复的练习,精心选择与学生基础相适应的、重在迁移运用的作业,倡导教师自主编制作业,合理改编现成作业,杜绝不加选择地成册布置作业;三是教师对布置的作业做到全批全改,及时反馈,提倡面批与集体讲评,督促学生及时纠正作业错误;四是不得要求家长批改教师布置的作业,不得布置由家长完成或需要家长代劳的书面作业(如各种评比、评奖活动组织孩子通过微信投票点赞)。教师必须在课堂上给学生布置作业,培养孩子从小养成自己记录家庭作业的良好习惯,不得要求家长通过网络下载并打印作业。

  5.严格规范考试和评价。各区县(市)教育局不得组织小学阶段的统一考试,每学期可由学校组织不多于两次全校或全年级性的考试,考试内容不超出课程标准。学校不得集体公布学生考试成绩或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实行“等级加评语”的评价方式,倡导采取“优秀、良好、合格、待合格”等分级评价,多用鼓励性评语,激励学生成长。

  6.严格管控竞赛活动和教辅征订。未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部门、团体、机构和学校不得组织小学生参加文化知识类竞赛活动和读书征文活动。严格执行教辅“自愿征订、一科一辅、规范使用”的要求,每个学科只允许配备一本与教学进度相配套的课后练习,严禁学校和教师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资料。

  本文件自2017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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