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十一中教师文明行为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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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13 14:06:32
教师不仅是科学文化知识的传播者,也是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示范者。教师在传承文明的同时,也以自己的言行影响熏陶着学生。为促进我校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规范施教行为,提升教师形象,彰显育人效果,根据“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有关文件的要求,学校特制定教师文明行为公约,望广大教职员工认真遵守。
一、仪表文明:
工作时间,必须穿着整洁、端庄、大方、得体,不穿露、透的服装(包括露背装、背心、无袖等),裙子及膝为宜;不穿拖鞋、短裤;不化浓妆。
二、进校文明:
进校门主动与同事、学生问好;驾驶机动车辆的教职员工在进校时必须减速,压下车窗向学生回礼,并自觉将车停进指定位置,不随意在校内乱停放;骑车(包括自行车、电动车和摩托车)的教职员工进校必须减速并向学生回礼,自觉将车停进车棚,不随意在校内乱停放。
三、工作文明:
1、工作期间不得饮酒,不允许酒后进入工作岗位;工作期间不得抽烟、嚼槟榔、吃口香糖和零食,不得接打手机、不得使用MP3。
2、除规定的抽烟室外,校园内任何地方不得抽烟、嚼槟榔、吃口香糖。
3、工作期间禁止上网聊天、玩游戏、下棋、打牌、炒股等。
4、学科课程不得上自习课;计划课程不得私自调课;学生入班后教师不得私自换班;课堂上不得向学生发泄情绪、怨气。
四、语言文明
1、校内遇有学生问好要及时回复,并注意培养学生的文明习惯。
2、在校内应使用规范用语,严禁说脏话、粗话,严禁大声训斥学生及家长,接待家长主动热情,与学生及家长谈话要平等和气。同事间互相理解,互相尊重,语言和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