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重庆长寿区中小学招生政策公布
2019重庆长寿区中小学招生政策公布
各街镇教管中心,直属学校(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函〔2019〕9号),《重庆市/教/委关于做好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函〔2019〕10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招发〔2019〕10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重庆市2019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执行计划的通知》(渝教计发〔2019〕1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重庆市2019年普通高中“联招”招生执行计划的通知》(渝教计〔2019〕2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减/负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19〕6号)等文件要求,以及市教/委关于2019年中小学招生工作会议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明确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完善和落实好现行考试招生管理制度,坚持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促进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促进城乡教育公平和教育质量全面提升,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100%、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7%以上,实现“规范招生”“阳光招生”“平安招生”工作目标。
二、明确招生考试政策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1.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学生,入学年龄可放宽到7周岁。
2.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住房和户籍所在地划片就近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以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等方式招生。小学毕业评价由各小学自行组织,质量监测由区教师进修校统一组织实施。
3.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三对口”入学办法,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管证(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其招生具体办法另文通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依据户籍和历史习惯在对口学校就读。
4.保障困境(残疾)儿童少年全面接受义务教育(长府发〔2018〕96号)。公办学校必须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由户籍所在地教管中心协助其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依法实施缓、免学,教管中心力所能及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5.民办学校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科学确定招生规模,其招生方案经区教教/委成职教科审定备案后依法组织报名招生。民办学校于5月10日起发布招生计划,6月20日起与公办学校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从2019起,严禁任何民办学校招生与楼盘建设、销售挂钩,不得与楼盘新签订与学校招生名额相关的合同条款。对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等,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和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到指定学校就读。各街镇中小学也要相应安排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入学。
7.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在长寿工作的外籍专家,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实际居住地,在划片学校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烈士子女可由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
8.城市建设中拆迁户、三峡移民子女,配住廉租房、公租房的本市户籍人员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9.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及初中新生招生工作在6月20日以后进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举办重点班、快慢班、培优班、实验班、住读班等并以此为名乱收费。学校在分班时,要均衡搭配学生,均衡配备教师。
10.充分发挥学籍管理系统作用。各校全面应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功能,组织小学入学、小升初工作,引导学生合理流动。学生学籍一经招生程序进入学校后,其他学校不得调取其学籍。学生学籍确需在区县间学校调取的,必须经市教/委同意。要做好为学生转接学籍和新建学籍工作,方便学生“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学生没有到校报到注册的,学校不得将其学籍注册为正式在校生。
11.严格控制办学规模。各城区学校要严格控制办学规模,防止产生新的城区大班额大校额问题。各城区学校要稳步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有条件的学校可实行小班化教学。特别是重点中学初中招生更应控制规模,保障划片范围内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入学,确保2019年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和逐年降低55人以上大班额比例目标。
12.信息采集和报名审核。为方便广大人民群众,提高教育公共服务水平,从2019年开始启动线上、线下“双通道”方式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报名信息采集。5月10日起,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可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www.cqywjybm.com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报名信息采集。6月20日起,未在网上进行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家长,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划片就读学校进行现场登记和资格审核。
(二)初中毕业生学业暨高中招生考试
2019年实行毕业、升学“两考合一”,统称初中毕业生学业暨高中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都必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1.报名条件
具有我市户籍和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三学生;2018年未获得初中毕业证书或因受记过及以上处分未参加初中学业考试且处分已撤销的学生;18周岁以下(2001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下同)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按《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在渝就读初中的归侨子女,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籍居民子女,可在初中毕业学校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含联招)。
具有连续两年我市初中学籍的市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报名参加毕业及区普升学考试(不含“联招”),并由区内所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