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重庆江北区初中入学政策
2018重庆江北区初中入学政策
(1)江北区户籍学生入学
江北区户籍小学毕业生按照“对口和划片、统筹安排”方式升入本区公办初中继续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A.江北区户籍、本区小学毕业生按照“三对口”或“划片”学校对口升入初中。初中学校按照区JW规定组织招生。
江北区部分小学对口中学
江北区部分小学对口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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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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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口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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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村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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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音桥实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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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河花园实验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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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音桥实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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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实验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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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悲鸿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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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锋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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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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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鱼池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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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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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新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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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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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卫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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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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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带山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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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水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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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知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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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水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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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桥寺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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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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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实验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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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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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为2018年江北区小学对口初中的情况,鉴于每年对口有一定变动,请已初中入学当年实际公布对口学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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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江北区户籍、非本区小学毕业生,在原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需回本区就读初中的,由家长向区JW提交本区入学申请和有效、合法证明(户口、房产证、社区居住证明等其他印证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区JW根据就先就近原则和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C.官方要求,全区公办初中不得招收推优生、保送生和特长生。
(2)江北区内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江北区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按照政策入学,确因父母工作或居住地发生变化,无法在户籍所在地入学需要在现居住地入学的(简称“区内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以在父母购房地区(或租房地区)的以下指定学校学位空余前提下,由学校审查后入学或由区JW统筹安排入学。
需提供材料:
A.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学生本人的户籍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B.在江北区实际购房的房屋产权证或租房合同、房东房产证(复印件)。
C.家长合法从业证明(江北区工作单位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养老保险、纳税证明、个体经营社区证明等)。
D.实际居住地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公安机关打印的盖鲜章的证明,需在有效期内)。
E.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中途转入学生需提供原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含年级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