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重庆九龙坡区小升初招生政策(3)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指定接收学校
在九龙坡区务工、经商或购房的随迁子女原则上在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指定接收中学就读。鼓励其他非指定接收初中学校自愿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入学。
其余各镇请咨询本镇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毕业的流动人口子女,可直升本校初中就读,但需要重新提供房产或者务工、经商证明。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非本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任何公办初中学校不得予以接收入学。
(三)其他情况的入学安排
1.城市建设中本区户籍拆迁户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2.现役军人、华侨、援藏干部、烈士、港澳台同胞、在区工作的外籍专家、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等,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由区教委按照国家和市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入学。
三、程序
(一)九龙坡户籍的学生入学
1.入学信息采集(时间待定)
凡户籍在我区的小学毕业生,由其父母持户口簿和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到对口学校办理入学信息采集手续。一个学生只能在一所中学办理入学信息采集手续,凡是到多所中学办理信息采集导致信息采集无效而影响录取的,由家长自行承担责任。
2.报到注册(6月20日起)
6月20日起(具体以录取学校安排为准),学生到录取学校报名注册。
(二)流动人口子女入学
1.提交申请(时间待定)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在规定时间,到学区内随迁子女入学咨询点提交入学申请,并交验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一个学生只能在一所中学提交入学申请,凡是到多所中学提交入学申请导致申请无效而影响录取的,由家长自行承担责任。
2.公布录取名单(6月20日前)。
6月20日前中学公布流动人口子女录取名单。
3.报到注册(6月20日起)。
6月20日起(具体以录取学校安排为准),学生到录取学校报名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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