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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推行平安综合险 重大疾病获赔10万

华龙网 2011-03-31 10:12:54

  30日,在渝中区教委召开的2011年安全稳定工作会上,市教委安稳办相关负责人透露,今秋开学,全市将推广学生平安综合险,我市大中小学生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患重大疾病,最高将可获得10万元的赔偿。

  重大疾病包括50多种疾病

  “今秋开学,在校学生患了重大疾病看病就有保障了。”市教委安稳办公室主任蒋运春介绍,今年9月,全市大中小学将推行学生平安综合保险,保障对象为市内高校、中小学及中等专业学校全日制在册学生。据了解,在一学年内,参加保险的学生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所致死亡或残疾,或患重大疾病,或因疾病身故,或发生了意外伤害医疗费,学生及家长就可索赔。蒋运春指出重大疾病包括白血病、癌症、心脏搭桥等50多种疾病。

  中小学生每年每人缴40元

  “中小学生只需缴纳40元钱,就能得到四重保障!”蒋运春说,学生意外伤害身故,赔偿金额为10万元(意外伤害残疾,按伤残比例在10万元以内进行赔付);疾病身故,赔偿金额为10万元;患重大疾病,赔偿金额为10万元;意外伤害产生的医疗,赔偿限额为1万元。

  据介绍,学生平安综合保险的保险期间为一学年,高校学生每人每年缴纳保险费30元,中小学生每人每年缴纳40元,学生自愿参保。意外伤害事故、疾病身故、重大疾病赔偿金额,最高以10万元/人为限。校方责任险保额升至60万 蒋运春说,我市从2006年开始实施了学生校方责任险,主要针对学生在校内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后进行赔偿,每生总保额达到30万元,包括学生在校内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校方责任险都要进行赔付;学生在校内死亡,至少有3万元的人道救助金;此外,学生无论在何地身亡,都有5000元的人道救助金。“今年9月,这一保额的标准将提高到60万元。”蒋运春表示。

  新闻纵深   学生校园突发疾病 学校不救助要担责

  校园里发生的事故哪些该校方承担法律责任,哪些不承担?昨日的工作会上,渝中区法院民事庭庭长李雪用涉诉校园侵权案例给参会学校校长们上了生动的一课。

  李雪说,该院从2007年以来,共接到14件校园侵权案子,最终判决校方承担责任的有7件,其中,学校管理不力是主要原因之一。而学校发现学生突发疾病或者受伤害,未及时采取相应救护措施致使损害扩大的,校方承担过错责任。

  她举例,某天下午,温州市某小学上课中,徐某和蔡某互做小动作,前排的蔡某转身将手中的圆珠笔扔向徐某,击中徐某右眼,徐某的同桌当即向老师报告。老师潘某只是要求双方遵守课堂纪律,却没有去了解徐某的受伤情况。课后,徐某母亲才将其送往医院,经鉴定,徐某右眼穿孔,视力下降为0.1,属十级伤残。当地法院经审理认为,学校在课堂管理上存在明显过错,并未及时采取适当的救治措施以防止受害学生损失的扩大,最终判决学校承担了30%的赔偿责任。

  “学校发现学生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的,应当立即对学生实施救助。”李雪说,学校履行该义务,并不以学生的疾病或伤害是否由学校引起为前提,这是教育者应尽的法定义务,否则,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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