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成都小学升学材料你都准备好了吗?
进城务随迁务工子女
解释
是指在本市居住务工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以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其中,中心城区(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视为同一区域。他们的孩子则是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材料
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申请入学(以下简称申请人),应于5月的工作日向居住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提出入学申请,填报《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可提供《成都市居住登记证明》);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3.申请子女在本市中心城区就读的,须提供申请人与中心城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内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申请子女在本市区(市)县就读的,须提供其与该区(市)县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该区(市)县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申请人需提供截止5月31日,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截止5月31日,申请人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
时间
5月的工作日
回城生
解释
正住户籍在我市,且在我市以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需回我市就读公立初中的学生,在户口所在的区县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回城手续,视同本地生。
材料
户口簿和学籍证明材料(学籍证明材料上原则上应有准确的国网学籍号)
时间
4月10日至21日
高层次人才子女
解释
荣誉称号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享受者、“新世纪百千万工程”人选、“高新人才工程”人选、长江学者计划人选、“百人计划”人选、天府学者计划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省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等。他们的子女则为高层次人才子女。
材料
1.《高层次人才子女择校入学申请表》(在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领取或在成都市教育网查询、下载)
2.现居住户口复印件(申报时带原件)
3.职称证、学位证、荣誉证书或《四川省引进人才工作证》复印件(申报时带原件)。
4.拟选择高中阶段学校学生,由原就读学校所属市(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签章(学籍专用章)出具普通高中会考成绩证明;拟选择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除外)学校学生,需出具现就读学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