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成都小升初入学工作通知(3)
五、规范入学招生
(一)初中择校入学学生毕业时不享受省二级及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政策。
(二)按教育部相关规定,特殊人才子女入学,应在学生所在片区内统筹予以保障,原则上不得跨片区择校。
(三)坚持免试入学。学校不得单独、委托或变相委托个人、社会其他机构进行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考试及各类培训班,禁止以任何形式从小学各个年级选拔学生进行特殊培养,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
(四)各学校一律不准提前、违规招生,必须按规定时间、规定程序统一进行。
(五)民办学校招生信息一经公布,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
(六)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违规开展招生工作的学校,一经查实,应限期整改,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列入不诚信名单,并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
六、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做好小升初的宣传工作,通过在校门外、校园网、教育局门户网站发布公告等多种形式,将每所初中办学条件、划片范围、招生计划、办理程序和入学结果以及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相关政策和重要信息向市民公布,确保家长的知情权,增加工作的透明度。
2017年成都市小升初有关工作将继续通过网络应用服务平台办理,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学生及家长在网上办理的有关业务的宣传、培训和指导,切实做好学生和家长的服务工作,确保小升初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对户籍与就读小学不在同一区(市)县的小学毕业生,就读小学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向家长和学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并负责督促本行政区域内此类学生在规定时间提交相关材料、办理信息采集手续。对未告知或未严格执行的,由学生就读小学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承担相应的责任。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设立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2017年小升初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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