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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我市初高艺体招生工作的通知

成都教育局 2013-06-09 18:06:04

  成都奥数网2013年6月9日 关于做好2013年中心城区初、高中艺体特长生招生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区(市)县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区(市)县招考办公室,市直属(直管)学校:

  根据成都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2013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招收初中毕业生)考试工作实施规定〉的通知》(成招考委〔2013〕9号)和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2013年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工作的通知》

  (成教办〔2013〕7号)精神,现将2013年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以下简称中心城区)初、高中艺体特长生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学校

  中心城区省级、市级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省级、市级阳光

  体育示范学校(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招生计划

  (一)备案与审核方式

  中心城区所属初中学校艺体特长生招生计划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汇总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市直属学校初中艺体特长生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审核。

  高中学校艺体特长生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统一审核后下达。

  (二)标准

  初高中单招艺术或体育特长生的学校按5人/班、兼招艺术和体育特长生的学校按6人/班制定艺体特长生招生计划。各学校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全部回收。

  (三)公布时间与方式

  2013年6月9日,有关学校的艺体特长生招生计划须在招生学校、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教育局(www.cdedu.gov.cn)、市招考办(www.cdzk.org)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三、报名

  6月19-20日,各招生学校在本校接受考生报名。

  (一)报考条件

  1.报考初中艺体特长生的考生必须具有中心城区户籍或者是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高中艺体特长生的考生必须具有中心城区户籍并参加中心城区中考。

  2.报考艺术特长生必须是成都市学生优秀艺术人才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得者或是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艺术比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得者。

  3.报考初中的体育特长生必须具有某项体育专长且达到一

  定水平、在学校或区(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运动会中取

  得一定成绩。

  报考高中的体育特长生必须具有区(市)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体育行政部门共同主办的体育竞赛前八名证书,或具有三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

  4.考生所持的艺术、体育证书专业项目须与报考学校的专业项目相同;报考高中艺体特长生的必须具备初中阶段的相应证书;报考初中艺体特长生的必须具备小学阶段的相应证书。

  5.初中毕业生中考成绩必须符合招生要求。

  6.将艺体特长生招生纳入指标到校生管理的学校,可由初中学校推荐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报考。

  (二)报名资料

  小学毕业生报名需由家长带领,持户口簿、有准确报名流水号的小学毕业材料、艺体特长相关资料、两张本人近期一寸照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同时携带《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收义务教育通知书》。

  初中毕业生报名持户口簿、中考准考证、艺体特长相关资料、两张本人近期一寸照片。

  (三)志愿填报

  每名考生可填报三个志愿,每个志愿限报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第三志愿不能填报省级及以上示范性中学。

  (四)资格审查

  招生学校须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审查考生报名资格,并收取相关证书复印件。

  四、专业测试

  (一)测试组织

  专业测试由招生学校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须做到公平公正。每位考生必须参加专业测试。

  (二)测试时间及地点

  测试地点:各招生学校。

  测试时间:6月21日-23日

  6月21日,填报省级及以上示范性中学第一志愿的考生专业测试。

  6月22日,填报省级及以上示范性中学第二志愿、普通中学第一志愿的考生专业测试。

  6月23日,填报普通中学第二、三志愿的考生专业测试。

  五、录取

  (一)中心城区招生学校必须将预录名单(含候补名单)、预录学生报名登记表、专业测试成绩表和证明报名资格的相关证书复印件报所属教育局审核。市直属学校分别于6月25日、7月2日将初、高中录取材料报市教育局审核。

  (二)初中学校必须于6月25日9:00-10:00将经区教育局初审、签章后的预录名单(含候补名单)、预录学生报名登记表交市教育局审核(地点:市招考办、桂花巷34号)。

  预录名单由市招考办现场录机、打印名册,学校现场校对、签字确认后,市招考办现场打印正式的录取名册。6月26日,各初中学校公示录取名单,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由各学校通知考生。

  (三)高中招生学校必须于7月2日9:00-11:00将经区

  教育局初审、签章后的预录名单(含候补名单)、预录学生报名

  登记表、专业测试成绩表和证明报名资格的相关证书复印件交市教育局审核(地点:市招考办,桂花巷34号)。

  审核后的预录名单由市招考办现场录机、打印名册后,由学校现场校对并签字确认。录取手续由各学校于7月8日到市招考办录取场统一办理。

  7月9日,各高中学校录取名单在市招考办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七天。

  (四)如遇同一考生被两所学校同时录取的情况,按照志愿优先原则,由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学校优先录取(考生报考每所学校填报的志愿顺序必须是一致的,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

  (五)省级及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的艺体特长生,如中考升学成绩达到城区省级及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填报志愿指导线,则按统招计划收费标准收费;升学成绩低于该指导线的,则可根据考生艺体特长水平和升学成绩,按不超过高中调节计划招生收费标准收费。

  市级示范性高中和一般普通高中录取的艺体特长生,如中考升学成绩达到市上的一般普通高中最低送档线,则按统招计划收费标准收费;升学成绩低于该送档线的,则可根据考生艺体特长水平和升学成绩,按不超过高中调节计划招生收费标准收费。

  六、严肃纪律

  (一)中心城区艺体特长生招生工作实行"统一政策、统一时间、统一录取办法、统一工作程序"的管理办法,坚持"招收计划、专业测试时间、考评内容、程序和结果"五个公开,切实

  保障考生、家长及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二)中心城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区艺体特长生招生工作,加强所属学校此项工作的领导、管理和监督。教育行政部门须成立艺体特长生招生纪检工作小组,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招生学校要成立艺体特长生招生领导小组,学校校长任组长。要严格执行全市招生的统一规定和程序,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严禁用艺体特长生指标招收不符合特长生条件的考生,严禁进行文化课考试。对在录取中出现的问题,学校要向考生及家长做好解释与疏导工作。

  (四)所有参加招生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在工作中违反相关规定的学校和有关责任人,将予以严肃处理。

  中心城区以外的其它区(市)县参照此办法执行。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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