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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第四十九中食堂经营权竞标公告

成都四十九中 2011-08-22 17:48:24

  经成都第四十九中研究决定,对成都四十九中食堂经营权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成都第四十九中学。

  二、项目所在地:成都第四十九中学校园内。

  三、招标内容:成都四十九中食堂经营权。

  四、经营的区域范围:成都第四十九中学食堂。供应学校师生中餐及部分师生早、晚餐,不得经营食品以外的商品。

  五、特许经营期限:2年(经营期满后,未取得下一期食堂经营权的,无条件退出)。

  六、招标方提供的条件:1、建筑面积为600平方米的餐厅;2、约90平方米的工人住房。3、水、电、气线路及设施。4、相应的炉具、冰柜、蒸柜、餐具、餐桌椅等。

  七、管理要求

  1、经营管理者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并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学校食堂安全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学校食堂卫生制度》、《学校食品留样制度》、《学校食堂预防食品中毒制度》、《学校食堂消毒制度》等,并要求在经营中认真贯彻落实。

  2、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服从和服务于学校的工作安排。

  3、自觉接受上级卫生部门、食品部门、防疫部门、安全部门等的管理、检查和监督。

  八、投标报名人资格条件:

  1、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2、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有足够的资金;

  3、有满足本项目需要的经营管理人员、从业人员。

  4、具有食堂经营B级证书,或者经营期间达到B级标准。

  九、投标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若是复印件均需加盖印章;如下列资料有缺项,投标报名人必须单独用文字说明):

  1、投标申请(原件,应当对本项目招标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报名人为企业法人的须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报名人为企业法人的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4、报名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十、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竞委员会按竞标价高者为中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确定中标人。

  十一、投标人一旦中标,须一次性缴纳1万元的安全责任保证金(如在经营过程中未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合同期满后1个月内无息退回,具体事宜在合同中商定)。

  十二、报名时间:2011年7月27日至8月5日(节假日除外),每天9︰30至11︰30;13︰30至15︰30,逾期不予受理。

  十三、报名地点:成都市建设北路三段56号附3号(成都第四十九中学内)。

  十四、竞标时间:2011年8月8日

  十五、联系电话:028-84123153 028-84115638 028-84115093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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