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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帆中学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北京奥数网 2016-11-09 14:33:58

  北京三帆中学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试行)

  根据北京市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总体部署,依据北京市教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结合学校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守立德树人的教育责任,坚持“奠定学生发展基础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办学理念,以北京市教委颁布的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和标准为依据,以实施学校《培养学生四个良好习惯实施方案》和《课程方案》为主要教育途径,坚持评价与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作用,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

  组长:李永康

  副组长:朱建军、刘红叶

  组员:李桂芬、李燕玲、邱岚、陈思杭、李颖智、刘晓辉、李琳、籍颖

  (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执行小组

  2019届初一年级组长、班主任、全体任课教师、电教组老师

  (三)职责分工

  1、组长:负责工作的整体部署、指导和监督。

  2、副组长及领导小组成员:

  负责工作的具体实施。制定实施细则;依托综合素质评价的要求,以实施两个方案为指导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教学活动;面向2019届全体师生和家长做好宣传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做好过程性指导、监督和分数审核。

  3、执行小组成员:

  负责在年级、班级中具体落实各项工作要求。指导家长、学生完成操作记录;参照评价细则开展年级、班级教育活动;电教组确保学校网络畅通,确保数据按时准确上传;任课教师依照细则进行相关项目的具体评价、赋分。

  三、实施原则

  (一)育人为本。

  从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评价学生发展情况,重点关注对学生在思想道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教育与评价,通过评价引导学生不断审视和修正自身成长的过程,逐步形成能够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二)教评结合。

  坚持教育与评价有机结合,依据北京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及标准,结合学校《培养学生四个良好习惯实施方案》和《课程方案》的实施,为落实评价标准的每个要点搭建可操作、见实效的教育平台,使学生在成长过程中不断有所进益、评有所依,使综合素质评价充分发挥导向、反馈、促进每个学生健康成长的积极作用。

  (三)过程积累。

  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对初中学生三年的成长过程进行全程评价,从而使学生积累在初中阶段的成长体验,明晰自身的成长与进步,引导学生逐步认知把握成长需求和成长规律。

  (四)程序规范

  健全组织机构,合理规划每一个评价项目的标准及权重,加强诚信教育和过程性监控,积极开展宣传培训和研讨交流活动,从而确保每个评价环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评价结果客观真实。

  四、内容与评价

  (一)评价内容

  按照《北京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框架(试行)》的内容要求,我校确定包括思想道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和个性发展等六个方面的评价内容。

  在确立记录要点(二级指标)时,我校依据北京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和标准,本着教评结合的原则,将学校《培养学生四个良好习惯实施方案》的评价要素以及《课程方案》的课程设置,与评价标准的记录要点对应整合,在凸显两个方案的校本化实施在学生综合素质不断提升过程中的育人作用的同时,使评价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的放矢、有据可依。

  (二)评价标准及权重

评价内容

  

    
  
  
  
  
评价途径及方式
  
  
一、
  
思想道德
  
25%
  
  
A1.参与团(队)、班级活动及班级、校级等服务工作的表现情况;24%
  
  
初一、初二每学期占17%,初三每学期占16%。参与学生处组织的少年团校活动、年级组织的学生会、班级组织的班会等活动,出勤率75%以上者得满分;未达到以上要求者,不得分。
  
  
每学期统计一次,班委会记录并统计,班主任审核通过。
  
  
A2.参加天安门广场升旗仪式,走进国家博物馆、首都博物馆、抗战纪念馆等情况;16%
  
  
每项活动占25%。按活动要求参加活动者(如因故未能按时参加,可选择其他学习方式,完成实践作业)得满分;未参加或未提交实践作业者不得分。
  
  
每次活动后统计一次。由班主任记录并赋分。
  
  
A3.参加“三爱、三节”等主题教育活动的表现情况;12%
  
  
初一、初二每学年占35%,初三学年占30%。全程参加学农活动、参与学校升旗仪式、学法指导、卫生值日活动,参与率达到75%以上;能保护环境,珍惜粮食者得满分;未达到以上要求者,不得分。
  
  
每学期统计一次。由学生分享相关材料并进行自评,班委会记录,班主任审核通过。
  
  
A4.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主题、次数、时长和表现等情况;12%
  
  
初一、初二每学年占35%,初三学年占30%。寒暑假参与社区志愿服务1—2次;参与校级志愿服务岗活动或班级服务工作者得满分;未达到以上要求者,不得分。
  
  
  
每学年统计一次,可由学生本人提供活动记录进行自评,或由小组学生互评,班委会记录并统计,班主任审核通过。
  
  
A5.遵守《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和《北京市中小学生行为规范》的表现情况。36%
  
  
初一、初二每学期占17%,初三每学期占16%。根据学生日常表现及校内各项评比综合评定,能遵守校规校纪者为达标,得满分,受到学校处分的学生记为0分。
  
  
每学期统计一次,由班主任审核赋分。
  
  
二、
  
学业水平
  
25%
  
  
B1.课堂表现、作业完成等日常学习情况;(初中学段五个学期) 40%
  
  
1.年级以上通报批评者得满分的15%,未被批评的得满分的40%。
  
2.按照范围给分,缺交20次以内(含)得满分的60%,缺交21次以上(不含从不交作业者)得满分的50%。从不交作业者计0分。
  
  
初一学年、初二学年、初三上学期每学期评价一次,由任课教师评价,班主任统计赋分。
  
  
B2.学业水平达到学业质量标准情况;(初三一个学期) 10%
  
  
该分数由系统生成。
  
 
  
  
教学处审核
  
  
B3.课外阅读的主题、数量、体会和交流表达等情况;(初一初二学年) 10%
  
  
在学校或年级开展的读书活动中能够完成任务要求80%者得满分;未达到以上要求者,得满分的60%。
  
  
  
初一、初二每学年评价一次,可由学生和家长本人提供活动记录进行自评,班主任审核通过。
  
  
B4.参加学科实践活动的主题、时间、次数、承担任务和表现等情况;(五个学期) 25%
  
  
每学期所有实施的科目中,完成60%以上者为合格得满分;其他为不合格,得满分的40%。
  
  
  
初一学年、初二学年、初三上学期每学期评价一次,由任课教师评价,班主任统计赋分。
  
  
B5.研究性学习的主题、次数、表现和成果等情况。(三个学期) 15%
  
  
每学期参加本学期研学课程达到总次数的80%,表现良好者得满分。未达到总次数的80%者,得满分的70%。
  
  
  
初一第一学期由班主任统计赋分、初一下学期和初二上学期由研学导师统计赋分。
  
  
三、
  
身心健康
  
20%
  
  
C1.《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
  
(三个学年)  30%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得分为优、良者得满分。获得其他等级者得满分的60%。
  
  
该分数由系统生成,教学处审核
  
  
C2.学习掌握至少两项体育运动技能情况;
  
(初三上学期末评)  20%
  
  
能够积极参加学校体育节、嘉年华活动,毕业前掌握两项体育运动技能者为合格得满分;未达到以上要求者,得满分的60%。
  
  
该项于初三上学期末进行评价,由体育老师统计赋分。
  
  
C3.学期发展目标制定与应对困难和挫折等情况;30%
  
  
初一、初二每学期17%,初三每学期16%。学生能制定学期自我发展目标,并对目标的达成情况进行总结反思者得满分;未达到以上要求者,不得分。
  
  
每学期统计一次,由班主任审核赋分。
  
  
C4.在学习和生活中与人际交往与合作的表现情况。20%
  
  
初一学年25%,能参加活动体验(如心理游园会),有朋友者得满分;未达到以上要求者,不得分。
  
初二学年50%,心理课程的学习情况25%,心理教师根据学生日常表现综合评定赋分;亲子关系25%,能接受家长教导、管理者的满分;未达到以上要求者,不得分。
  
初三学年25%,日常能与他人和谐相处,能够有效化解矛盾者得满分;未达到以上要求者,不得分。
  
  
初一学年学生提供材料自评,班主任审核赋分;
  
初二学年由家长提供材料自评,班主任审核赋分。
  
初三学年由班主任综合评定赋分。
  
  
四、
  
艺术素养
  
10%
  
  
D1.参与市、区、学校以及社区、乡村文化艺术活动的表现情况;(初三上期末评)70%
  
  
积极参加各级各类艺术活动(特别是学校艺术节、社团相关活动)并提供相关证明者得满分。
  
  
  
该项于初三上学期末进行评价,由艺术老师统计赋分。
  
  
D2.学习掌握至少一项艺术技能,特别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方面的艺术技能表现情况。(初三上学期末评)30%
  
  
能够积极参加艺术节、艺术类选修课、社团、校外等相关活动,毕业前掌握至少一项艺术技能者为合格得满分;不合格者得满分的60%。
  
  
  
该项于初三上学期末进行评价,可由学生和家长本人提供相关证明进行自评,班主任审核通过。
  
  
五、
  
社会实践
  
10%
  
  
E1.参与市、区社会大课堂基地实践体验的次数、时间、成果及心得体会等情况;(初二下学期评) 60%
  
  
参加学校组织的市、区社会大课堂基地实践体验者得满分,未参加者得满分60%。
  
  
  
该项于初二下学期进行评价,由班主任审核赋分。
  
  
E2.参加学校、家庭和社区劳动实践的次数、时间、技能表现、成果及心得体会等情况。(初二下学期评) 40%
  
  
能够参加学校、家庭和社区劳动实践者得满分,未参加者得满分的60%。
  
  
该项于初二下学期进行评价,由班主任审核赋分。
  
  
六、
  
个性发展
  
10%
  
  
F1.在文学、科学、体育、艺术等自己感兴趣的领域参与活动、付出努力及成效等情况;(初二下学期评) 60%
  
  
积极参加文学、科学、体育、艺术等自己感兴趣领域或者学校选修课、社团活动得满分;未达到以上要求者,得满分的60%。
  
  
该项于初二下学期进行评价,可由学生和家长本人提供相关证明进行自评,班主任审核通过。
  
  
F2.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及成果的情况。(初三上学期评) 40%
  
  
初中三年获得至少一项各类校级及以上荣誉及成果(含团体)得满分,未获得者得满分的60%。
  
  
该项于初三上学期评价,由班主任审核赋分。
  

  五、管理与保障

  学校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加强过程性管理,定期开展检查反馈,发现问题,积极研究对策,进行针对性指导,确保此项工作的有效落实。

  (一)宣传培训

  学校依据本实施细则对2019届全体师生和家长进行讲解宣传。学生处负责年级、班级在操作层面具体要求的落实,及时收集师生和家长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依据实施中的问题和对策,应用网络媒体对师生和家长进行线上线下交互式宣传和培训,同时教学处和电教组做好信息技术方面的培训。

  (二)研讨交流

  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关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研讨交流活动。重点关注各班在评价实施中遇到的问题,特别是评价内容的落实和评价过程的公开透明;组织师生及家长的交流活动,研讨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施的有效性,逐步丰富和完善实施细则。

  (三)监控管理

  学生处、教学处在期末对2019届各班综合素质评价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反馈各班同学《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的完成情况,确保评价结果的真实可信。

  (四)规范工作程序

  严格按照《实施意见》的程序要求组织实施。依据学校实施过程中的客观记录,形成报告册并公示,每学年对此项工作进行档案留存。

  (五)加强诚信教育

  建立诚信承诺制度,由参与此项工作的年级全体师生和家长填写《综合素质评价诚信承诺书》,学生处进行存档并加强过程性监控,同时建立公示制度,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和执行小组的成员及职责、评价工作实施流程和评价标准进行公示,接受师生和家长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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