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石景山区小升初政策:对口入学
【初中对口入学】
有本市户口的小学毕业生(含按本市户口对待的非京籍学生),采用单校对口和多校对口相结合的升学方式,由计算机分批次派位入学。
1、跨区
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可以申请回家庭新住址所在区县升入初中。申请到外区县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提交申请,各小学进行初审后,携带相关材料(出具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及全家户口簿等有关证明)统一到区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办理审核手续,再由家长到家庭新住址所在区县教委办理登记手续,该生将由登记部门所在区县分配入学,我区不再保留其初中入学资格。
小学毕业生,因家庭住址在区内变动,可以申请跨学区到家庭新住址所在范围升入中学。申请跨学区入学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及有关材料交到现就读小学,各小学进行初审后,统一到我区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办理审核手续,审核合格的学生参加转入学区计算机派位确定录取学校。同学区内不再受理跨片调整。
2、就读寄宿学校
自愿要求进入寄宿校(班)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入学时须向学校出示学生本人2015年4月份以后在本市区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一般性体格检查的体检证明。
3、就读艺术教育特色校(班)、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科技教育示范学校。
小学毕业生可根据自身特长,通过专项测试到有关特色、特长校(班)就读。特长生招生项目和数量要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方向倾斜。2015年各初中校招收特长生人数不得超过2014年,特长生专项测试工作由区教委组织统一测试,测试时间、测试地点及测试办法等相关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4、民办学校招生,要按照区教委批准的招生计划在规定范围内接收新生。学校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操作,并向社会公示招生项目、区域范围和人数。民办初中学校入学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和成长记录册为主要录取依据。
5、就读特教学校和随班就读。
培智中心学校要按时做好有就学能力残疾儿童少年的新生入学工作,对行动不便无法正常入学的残疾儿童少年要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保证所有具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对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根据残疾程度,安排其入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保证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6、首钢矿山子弟学校,须将拟招新生名单,报区教委备案。
7、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
非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可以选择专门接收外地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蓝天学校、民办学校就读,也可自行联系其他公办学校。各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在我区合法居住的外省市户口适龄儿童少年借读。要严格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文件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4〕50号)文件精神和北京市学籍管理的要求,努力解决好外地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问题。为了应对小学入学高峰,原则上停止小班化教学实验,小学班额不得低于30人。
小学、初中入学工作要严格控制政策规定以外的跨区、跨片和二次流动,同时要严格控制五年级学生转学。各学校要依托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对录取新生要立即建立电子学籍,并将学籍固定在被录取学校。区教委和招生考试中心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跨区县和跨学区流动。
通过各种方式入学的学生,录取名单经区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确认后,即刻导入到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中,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录取名册中的学生和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各初中学校招收特长生举行的各类专业测试不收取测试费。民办学校可按规定收取一学期或一学年的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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