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小升初手册:平谷区政策
【招生入学细则】
一、基本情况
2015年全区计划招收初一新生2192人。
其中城关地区计划招生1240人,31个教学班,班额40人;
农村地区计划招生952人。
二、入学条件
(一)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凡具有本区常住户口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在本区的小学毕业生均具备在本区入学的条件。
(二)非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1.对持有区县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县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的小学毕业生按本市户口对待。
2.非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京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办理借读手续。居住在城关地区的根据学生及家长意愿,安排到平谷七中、东高村学校、门楼中学借读;居住在农村地区的安排到就近初中校借读。
三、入学政策
(一)申请回户口或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县升入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家长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等相关材料于5月4-5日到学籍所在小学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学校在初中入学系统上提出转出申请并提交区县审核,然后打印“回户口或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县入学申请表”,家长持“申请表”、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等相关材料再到教育考试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再到户口或家庭新住址所在区县招生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将“申请表”交回学籍所在区县教育考试中心。6月26-27日将“申请表”和“初中入学登记表”交到登记部门,由登记部门所在区县分配入学,原学籍所在区县不再保留其初中入学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二)特长生入学工作
平谷四中、平谷五中、绿谷小香玉艺术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平谷二中、平谷七中、黄松峪中学招收科技特长生;平谷三中招收艺术、科技特长生。各校特长生招生比例均为3%。由区教委统一组织,于5月21日前完成。
(三)体校、精华武校招生
精华武校计划招生25人,体校计划招生30人,于5月21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学校须经家长签字确认后方可录取。
(四)各校须严格执行区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班额不得突破40人。有条件的学校可实行小班化教学。
四、入学办法、范围
(一)农村地区
采取由教育考试中心根据“初中入学登记表”中的信息对小学毕业生进行对口直接升入中学的方式来完成初中入学工作。
1.凡在农村地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由于住房或户口变迁到城关地区,需到城关地区初中校就读的,需在5月20日前,将家庭户口簿和房屋产权证等相关材料,由就读小学审核后交到所在学区,学区于5月21日下午16:00前将符合条件学生的家庭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等相关材料交考试中心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随城关地区学生一起按家庭住址相对就近安排入学。
2.北京市平谷区夏各庄联办中学招生。
夏各庄联办中学招收夏各庄学区的小学毕业生(原张各庄中学的招生范围划入夏各庄联办中学)。
3.北京绿谷小香玉艺术学校招生。
计划招生40人,须于5月21日前完成。在优先完成本校毕业生直升的基础上,可适当招收艺术特长生和跨区招生。
(二)城关地区
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按统一划定的招生范围,依据户口簿和房屋产权证等相关材料,由教育考试中心和招生校共同组织实施,完成城关地区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工作。
1.各校招生范围及招生计划。
平谷二中:新平东路以东,新平北路以北,谷丰东路、平乐街以东,平谷大街以南,包括上纸寨、下纸寨、马各庄、杨各庄、龙家务村及镇罗营镇、熊儿寨乡的小学毕业生,计划招生7个教学班。
平谷三中:新平东路以西至西环路,新平北路以南至?河北岸(不包括东鹿角中路航宇街2、4、6、8号楼)及谷丰路、金乡路以东,平谷大街以南,谷丰东路、平乐街以西,新平北路以北的小学毕业生,计划招生13个教学班。
平谷四中:顺平路以南,西环路以西(含东鹿角中路航宇街2、4、6、8号楼及东鹿角、西鹿角、北台头、赵各庄、岳各庄村及大兴庄镇)的小学毕业生,计划招生6个教学班。
平谷五中:新平北路以北,金乡路、谷丰路以西至洳河东岸,平谷大街以南(含平谷大街59号院)的小学毕业生,计划招生5个教学班。
2.相关规定。
(1)小学毕业生具有城关户口或住房的均具备城关地区入学资格,凭户口簿、房屋产权证上的住址安排入学学校。
(2)“人户分离”学生的处理办法。
①将孩子一人户口迁入城关地区亲属或朋友家中者,或不能提供有效住房证明材料者,一律按其暂无固定住址对待,以谷丰路、金乡路、文化街为界,以东均安排在平谷二中入学,以西安排在平谷四中入学。
②户口不在城关地区但城关有住房的,凭房屋产权证上的地址安排入学。
(3)“人户统一”学生的处理办法。
楼房未办理房本的老住户,可出示购房协议书、交款收据(正式银钱收据)及近三年实际入住材料(电卡、电话、上网初装单据、有线电视、水暖费收据等有效证明证件);居住各街平房的老住户,可出示原始宅基地批示。
(4)学生及父母住祖父、外祖父房屋者,父辈属单传且户口变更时间在三年以上者,按有固定住址对待;父辈还有其它亲属的,按无固定住址对待。
(5)学生住房材料房主的姓名必须是学生本人或第一监护人的姓名。
(6)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审查或材料不齐的,视各校生源,统一分配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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