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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北京海淀非京户籍/学籍小升初入学须知

北京奥数网 2015-04-20 11:03:51

  为平稳做好2015年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北京市海淀区初中阶段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根据北京市小升初入学政策,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和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可以在海淀区初中入学。

  一、在外省市就读,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

  (一)持有下列证明的,按本市户籍学生对待:

  1.区人力社保部门开具的“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

  2.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

  3.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进站函”;

  4.驻海淀区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

  5.区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

  6.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开具的《子女关系证明信》及其父(或母)本区常住户口登记卡;

  7.市人力社保部门为其父(或母)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在有效期内,证件居住地址为海淀区且附有持证人员子女信息)

  (二)报名办法

  家长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外省市就读小学开具的小学应届生证明(须注明学生姓名和全国学籍号,学生为应届毕业生并加盖学校公章)和一张近期二寸证件照等材料于5月4—5日到海淀区招生考试中心中招办进行报名。

  二、非本市户籍和学籍的小学毕业生(不含在本市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一)审核所需的证明:

  父母双方海淀《暂住证》;在京合法住所居住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全家户口簿。

  (二)审核程序

  1.家长于4月20日开始,登录“海淀区招生考试中心网站”(网址:www.hdks.gov.cn),进入“初中入学”栏目下载打印“2015年非本市户籍和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在海淀区初中入学申请表”。

  2.家长持申请表、审核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学生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进行申请。

  3.家长持审核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经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核实信息并盖章的申请表,到新居民服务中心核实信息,由新居民服务中心主任签字并盖章。

  4.家长于4月27—29日持审核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申请表到街道(镇)进行审核。经审核后,街道(镇)留存相关材料复印件(每个学生一袋),为家长出具“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京就读批准书”。

  (三)报名程序

  家长于5月4—5日携带“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京就读批准书”、外省市就读小学开具的小学应届生证明(须注明学生姓名和全国学籍号,学生为应届毕业生并加盖学校公章)和一张近期二寸证件照等材料到海淀区招生考试中心中招办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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