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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西城区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3)

西城区教委 2014-04-28 20:52:29

  (一)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西城区教委规定的入学方式接收学生,坚决禁止学校私自招生;坚决禁止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中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坚决禁止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

  (二)严格招生计划管理

  招生学校严格按照西城区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规定程序招生。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名义与学校联系招生,扰乱正常招生秩序。

  (三)严格控制二次流动

  禁止学校接收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新生,严格禁止二次流动。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能建立学籍,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严格执行招生进度

  各中小学须严格执行西城区教委规定的招生进度和工作程序,按规定日期发放《入学通知书》,杜绝违规操作。

  (五)严格遵守招生纪律

  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出台的《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坚决“查处以钱择校、以分择生、以权入学”等违规行为。西城区委教育纪工委将对各校的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西城区教育督导室要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督导,并将结果纳入对学校的督导评价。

  五、有关说明

  (一)实际住所地是指离开户籍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居住地(法律上称经常居住地)。法定有效证明包括:法定监护人姓名登记的《房屋产权证》;实际居住地居委会提供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房产均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

  (二)法定监护人为西城区单位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入学,需提供法定监护人集体户籍所在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

  (三)户籍为非京籍,持有《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其母)的《进站函》、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的适龄儿童与京籍适龄儿童入学办法相同。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四)具有西城区户籍或实际住所地在西城区的京籍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可到特殊教育学校报名或安排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

  (五)外籍适龄儿童入学,可参照非京籍儿童入学办法,在市教委审批的招生学校范围内分配入学。

  (六)本文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至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结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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