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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海淀区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入学办法

海淀教委 2009-04-20 11:13:13

  一、申请回外区县升入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家长必须在4月21日前在就读小学登记,按照所到区县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二、申请回海淀区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家长也须在4月21日前在就读小学登记,以全家户口簿、父母一方的房屋产权证等有关证明为据,按市、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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