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小学、初中学生辍学报告制度通知
北京教委员会
2008-01-16 10:15:08
各区县教委、燕山教委:
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规定,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每年10月10日应按要求向市教委填报《北京市初中、小学辍学情况报告表》(含JWCB1-1表、JWCB1-2表、JWCB1-3表、JWCB2表、JWCB3表)。请各区县教委督促相关部门按规定时间如实填写后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
报送方式:文字与电子版各一份。文字版加盖公章后报送市教委基础教育处。传真66074836
电子邮件发至myl@bjedu.gov.cn
联系人:基础教育处 马亚莉
联系电话:51994914
2006年9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