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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各级各类学校收费将在网上公示

本站原创 2006-08-30 14:43:34

    今年9月1日起,本市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和项目将在市教委网站上进行公示。届时家长和学生能够在政府的网站上,看到各所学校收费的标准,凡是不公布的,就视为“乱收费”。

  中小学―― 严禁不合法收费“公示”

  根据新出台的《2006年北京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意见》,今年本市除了继续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招生简章、收费公示栏等多种形式进行收费公示,向社会公示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等外,还首次通过政府网站或其他方式予以公布,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

  市教委表示,中小学校的收费要坚持公示内容审核制度,禁止将不合法的收费项目及标准通过公示“合法化”。

    高校―― 办理证卡不得收工本费

  对于高校的收费,除了要求未经公示的项目不得收费外,还提出,高校提供属于正常教学活动必需的服务,不得另外收取费用。学校在首次为学生办理学生证、借书证、毕业证、就餐卡等学生在校学习生活中必须使用或应当取得的证卡时,不得收取各类证卡工本费;学校提供的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不盈利原则,严禁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严禁从中牟取不当利益;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应“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不得与学费一并收取。

  民办校―― 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

  对于各中等职业学校,市教委要求其严格执行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禁止自立项目、自定标准、超范围收费。

  对于民办学校的收费行为,市教委表示将加大监管力度,民办学校要依法进行收费的报批和备案,通过招生简章、公示栏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并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超范围经营,对未经公示的项目不得收费。

  六类乱收费行为将在全市通报

  据介绍,开学后,市教委等部门将对学校收费进行检查,六类乱收费行为将是被重点检查对象。

  对屡纠屡犯、顶风违纪、情节严重的乱收费案件,不仅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乱收费案件除严肃处理外,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有的要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1 学校向学生搭车收费和面向学校的各种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的行为;

  2 强行推销、统一代办学生保险的行为;

  3 强制学生统一订购或购买课外读物、报纸杂志、学习用具、生活用品的行为;

  4 利用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为单位和个人谋取私利的行为;

  5 学校与招生入学挂钩乱收费的行为;

  6 学校以“改制”为名乱收费、违规办班乱收费、强制性服务收费,以及滥印、滥发教辅材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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