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人教学实验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
经过几个月的努力,申报、审批机器人教学实验学校(以下简称“实验校”)的一些问题已基本解决。中国教育学会中小学信息技术?育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决定在此基础上继续开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实验校”的申报、审批工作
1. 自 2006 年 7 月 25 日起恢复审理“实验校”的申报、审批工作,申报截止日期为 10 月 30 日;
2. 申报、审批手续按原来办法进行(详见“专委会”网站 2005 年 9 月 9 日通知)
3. 为简化手续,经审核批准的学校不采取签协议的形式,由专委会给学校下达批准通知书(已签协议的学校补发批准通知书)。
二、关于实验费的缴纳工作
1. 汇款说明
专委会是中国教育学会的分支机构,按国家规定,这层机构不能设立独立财务部门,为此,经与教育部直属单位人民教育出版社协商同意:今后的实验费均寄到人民教育出版社,由该社财务部门代管,及时开具发票。具体联系事项如下:
账户名称:人民教育出版社,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东城区东四支行
银行账号: 046590------81
请注明:中国教育学会中小学信息技术?育专业委员会机器人教学实验学校款,联系人,邓立言、郭芳(信息技术编辑室)
2. 实验校应在接到批准通知书后一个月内汇出实验费。原来已批准但未交实验费的学校,需抓紧办理。
三、“实验校”和“实验区”当前的工作任务
根据本校(本实验区)情况选定实验课题(有实验区的地区应在实验区指导下进行),并按要求写成实验方案,将电子文档于 10 月底前发送专委会指定的联系人苏月。专委会将认真研究各个学校和实验区的材料,根据情况制定对策,采用不同形式进行适时、适当的指导与交流。实验方案应包括如下内容:
1. 课题负责人及主要参加者名单(注明:年龄、专业职务或职务、学历、工作部门、在课题中承担的任务);
2. 课题的意义和研究价值;
3. 课题的实验内容和目标;
4. 课题的实验思路和研究实验方法
5. 课题的实施步骤;
6. 完成课题的保障条件(组织领导、资料、设备、经费、时间等)。
7. 课题的预期成果
四、年底召开“实验校”工作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师范大学(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 19 号)京师大厦 1104 室
邮编: 100875
联系人:苏月
电话: 010---58803927 手机: 13910315332
传真: 010---58802001 转 1078
电子邮件: suyue@osn.com.cn
中国教育学会
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专业委员会
200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