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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海淀区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工作实施意见

海淀教委 2006-04-15 16:22:22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6年初中入学工作的意见》的有关精神,结合海淀区实际,制定2006年海淀区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工作实施意见,请各校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2006年我区初中入学工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保证社会稳定,促进教育公平。

初中入学工作继续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坚持初中入学途径的多样性,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坚持规范操作,增加政策和工作程序的透明度。

二、升入初中基本办法

1、四季青中心、西北旺(永丰)中心、温泉中心、上庄中心、苏家坨(北安河)中心实行小学、中学对口入学的办法。其余地区以各小学所在招生区域为界,原则上进行统一分配。

2、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学习。

    三、除以上基本办法外,小学毕业生还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以下入学途径:

1、选择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艺术类特色校、培养体育后备人才试点中学、体育传统项目校、文艺传统项目校、科技活动示范校。

2、选择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开设外语特色班的学校。

3、选择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超常儿童实验班”或“教改实验班”学校。

4、选择招收寄宿生的公办学校。

5、选择接收共建单位职工子弟的学校。

6、选择企、事业举办的公办子弟学校,其主办单位的职工子女可按单位与学校商定的条件进入学校学习。

7、选择社会力量办学校及办学体制改革试点校。

以上学校收取的学生不再参加统一分配。

四、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工作

符合回海淀升学或到外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按照各区县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回海淀升入初中以房屋居住证或全家户口簿等有关证明为据。

五、工作要求

初中入学工作是基础教育整体改革中的重要一环,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的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相关部门和中小学要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要顾全大局,杜绝违规操作。确保我区初中入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1、各中学应在中招办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操作。

2、任何学校不能通过文化课考试录取新生。

3、艺术、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及科技示范校对特长生进行特长测试,严格按照《关于测试小学毕业特长生收费标准的函》(京价(收)字[1998]第28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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