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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2004年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办法

西城教委 2004-05-12 22:59:00

   北京市西城区教育委员会西教发[2004]9号关于印发《西城区2004年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办法》的通知各中小学、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意见》,西城区教育委员会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4年小学初中入学工作的通知》(京教基[2004]7号)文件精神,为继续完善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保证社会的稳定,特制定《西城区2004年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西城区2004年小学毕业生入初中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意见》,西城区教育委员会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4年小学初中入学工作的通知》(京教基[2004]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西城区2004年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办法”。

一、初中入学工作的原则和基本办法:

(一)初中入学工作的原则为:
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继续完善小学和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保证社会的稳定。
2.坚持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方向,继续推进强,、弱学校联合或合并的模式,加快教育结构布局调整,进一步缩小区域和校际差距,推动教育资源优化组合,努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收生能力和服务范围,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3.坚持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使人民享有良好教育机会为出发点,积极创造适合学生的教育,更好地满足社会对多样化、高质量教育的需求,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接受优质教育的愿望。
4.初中入学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教委组织实施,确保今年初中入学工作平稳进行。
(二)初中入学工作的基本办法为:
采用多种招生方式与“电脑派位”相结合的办法。
我区今年多种招生方式有:文艺、科技、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招生;办学体制改革试点学校招生;外国语学校和试办“外语学科教学改革实验班”学校招生;数学、计算机、学科学法指导班学校招生;九年一贯制学校直升;中、小学对口入学;企、事业办学校子弟班和“共建”单位职工子弟入学;社会力量办寄宿制学校招生等。

二、基本入学办法的实施细则:

(一)多种招生方式

1、文艺、科技、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招生
传统项目中学根据区教委批准的传统项目及招生人数,对经资格认定的报名学生进行专业测试,依据专业测试成绩初录学生。
凡被文艺、科技、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初录的学生,不再参加其它招生方式的报名及片内计算机派位。
(传统项目学校的招生人数、招生办法、日程安排及学生入学条件见附件一)

2、办学体制改革试点学校招生
    根据市教委京教基[2004]7号文件精神,办学体制改革试点校(以下简称“体改校”)接收学生的办法为:学生根据区教委统一要求,自愿选择一所体改校报名。体改校根据自己学校办学特点,可确定其招生计划30%的学生,另外70%的学生由考试中心采用计算机派位的方式确定。派位工作与公办学校计算机派位同期进行。体改校“不得对报名学生举行或变相举行任何形式的入学书面考试和检测”。
    北京市西城外国语学校,可对报名学生进行外语学科单项测试并根据测试成绩初录学生。
“体改校”原则上只接收本区小学毕业生入学,有寄宿条件的可面向全市接收小学毕业生入学。
外区有寄宿条件的“体改校”接收我区学生的办法为:学生根据外区“体改校”分配给我区的计划数自愿报名,外区“体改校”同意接收并经该区中招办审定盖章后,学生即视为被该校初录。
凡被“体改校”初录的学生,不再参加片内计算机派位。
(“体改校”名单、招生人数和招生办法见附件二)

3、开设“英语学科教学改革实验班”学校和月坛中学招生
    为适应北京国际化大都市的建设需要,西城区教委继续允许部分中课程的学校,其初中入学办法由区县教委制定,报市教委备案后执行”的规定,月坛中学(日语)招生办法为:学生自愿报名,月坛中学可对报名学生进行测试,根据测试成绩确定初录名单。
凡被以上中学初录的学生不再参加其它招生方式的报名及片内计算机派位。
(开设“英语学科教学改革实验班”的学校名单、招生人数和招生办法见附件三)

4、数学、计算机、学科学法指导班学校招生
    今年我区依据市教委京教基[2004]7号文件“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接受优质教育的愿望”的精神,继续在部分中学试办数学、计算机、学科学法指导班。试办数学和学科学法指导班的学校可依据报名学生“小学生质量综合评价手册”接收新生入学。
    试办计算机学科教学改革实验班与招收计算机科技特长生的学校,可依据报名学生参加市、区计算机竞赛获奖成绩或对报名学生进行计算机上机操作测试成绩接收新生入学。’ 凡被数学、计算机、学科学法指导班学校初录的学生不再参加其它招生方式的报名及片内计算机派位。
(试办数学、计算机、学科学法指导班学校的名单、招生人数和招生办法见附件四)

5、九年一贯制学校直升
西城区实验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直升本校初中就读。

6、中、小学对口入学
铁路小学的毕业生可对口分配到铁三中或参加片内计算机派位,也可选择多种招生方式入学。

7、企、事业办学校子弟班和“共建”单位职工子弟入学
    根据京教基[2004]7号文件“企事业办的公办子弟学校可以接收主办单位职工子弟入学。学校须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分配初中新生前,将主办单位职工子弟的名单报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精神,铁二中和师大实验中学分校、三帆中学分别接收铁路和师大系统的子弟入学,由学校提前将本系统职工子弟名单报区教委,经区教委审核后的学生方可进入该校。
    根据京教基[2004]7号文件“学校可以按报经区县教委批准的名单接收‘共建’单位的职工子弟入学”及“区县教委要规范‘共建’行为,严格控制‘共建’学校的校数和其接收‘共建’单位职工子弟的人数”精神,我委今年制定了《西城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4年小学、初中招收“共建”单位职工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将严格限制招收“共建”生的学校校数和其接收“共建”单位职工子弟的人数。被批准接收“共建”生的学校,要严格按照《通知》精神接收“共建”单位职工子女入学。
驻区部队“双拥共建班”继续保留。

8、民办(私立)学校(寄宿部)接收学生入学
私立汇才中学、育荣实验学校、爱华外语实验学校可以自主确定招生范围和招生方式,但不得对学生进行入学书面考试,学校可参考“小学生质量综合评价手册”确定初中入学名单,招生时间可与其它公办学校同期或在其之后进行入学工作。
兴涛学校、西城外国语学校(分校住宿部)和北京师范大学亚太实验学校可参照民办学校的招生办法。

9、为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收生能力和服务范围,努力增加学生选择教育机会,经西城区人民政府批准,北京四中从今年起增设初中学段,计划招生两个班。
四中要按市、区文件精神, 自主确定招生办法,报区教委审批。

(二)计算机派位入学:
区教委根据全区中、小学布局,学生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将中、小学组合成若干片,各片小学毕业生将本片内的所有中学根据自己的意向顺序填在“西城区初中入学登记表”内,计算机根据该片中学的招生计划数及学生对中学的选择意向,按“意向”顺序优先的原则将学生派位到中学就读。
(关于计算机派位工作程序见附件五)

三、有关其它入学规定:

1、对在外区就读、住家户口在西城区、要求回西城上中学的小学毕业生,经就读小学及所在区、县招办批准,,于全市规定时间内将“北京市初中入学登记表”转交我区考试中心“小升初”办公室,经确认后,到户口所在片指定的一所小学报名。学生仍在原小学参加毕业考试,准予毕业后在我区参加初中入学。
    要求回户口所在区、县入学的我区学生,在就读小学填写“北京市初中入学登记表”及参加毕业考试,并在规定时间内经我区考试中心“小升初”办公室同意后,转交户口所在区、县招办登记入学。

2、无本市正式户口,但有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开具的“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市(区、县)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父母一方户口在京的小学毕业生、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军人随迁家属证明的小学毕业生,或持有“中建二局一公司职工子女身份证明”的小学毕业生,以及有政府人事部门签发有效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北京市引进人才子女、外省市驻京机构人员子女、在京投资企业人员子女和留学回国人员子女,与有本市正式户口学生入学办法相同。

3、在西城区小学借读的流动人口子女小学毕业生,可申请在西城区部分中学经计算机派位后继续借读,按中学借读生收费标准交费。
(流动人口子女小学毕业生继续申请在西城区中学借读的办法见附件六)
(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的日程安排见附件七)

四、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初中入学工作。

    西城区初中入学工作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区教委制定入学办法,区教育考试中心具体实施,区教委有关科室协助完成。
    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是基础教育整体改革中的重要环节,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的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以“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提高认识,顾全大局,规范操作,杜绝违规现象。
    西城区教委和区教育考试中心将通过印发家长问答信和internet网及声讯台等方式向学生家长宣传今年的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政策,宣传西城区几年来义务教育的发展情况,宣传近年己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情况,公开入学条件和程序,增强透明度,公布热线和举报电话,做好信访接待工作,缓解社会矛盾,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持社会稳定。


五:本文仅用于指导二OO四年“小升初”招生工作。本文有效期从印发之日起至二OO四年小升初招生工作结束止。

  
 
 
  西城区教育委员会
二零零四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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